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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 点击: 4 发布:周媛 2024-09-10 16:07:54
描述: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一、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选择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 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 乙在银行存款

C. 丙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D. 丁因行政职务晋升

答案:B。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B 选项中乙在银行存款,涉及到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A 选项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属于行政法律关系;C 选项丙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属于刑事法律关系;D 选项丁因行政职务晋升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

甲委托乙购买电脑,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答案:D。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A. 甲将价值 10 万元的手表卖给乙,后发现该手表是赝品

B.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得知该房屋为凶宅

C. 甲误将乙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而购买

D. 甲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标明 “处理品” 的衣服,后发现该衣服有质量问题

答案:C。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而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C 选项中甲误将乙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而购买,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A 选项中甲将赝品手表卖给乙,如果甲没有欺诈行为,一般不属于可撤销行为;B 选项中乙在签订合同后才得知房屋为凶宅,一般不构成可撤销的理由;D 选项中购买标明 “处理品” 的衣服,通常意味着购买者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有一定的认知,一般不能撤销。

二、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简答题

简答法人成立的条件。

答案:法人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进行决策、执行等活动的机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与法人成员的财产相分离。

简答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即一方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即另一方因一方的获利行为而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的获利是由另一方的损失所引起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合同上的依据。

简答遗嘱的形式。

答案: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论述题

论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原则,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这三种归责原则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共同构成了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以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合理的认定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

问:(1)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在使用甲的汽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乙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甲在本次事故中如果没有过错,如汽车不存在故障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的汽车未购买交强险,甲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如果甲的汽车未购买交强险,甲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是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未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无法从交强险获得赔偿时,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十日内支付货款。乙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问:(1)乙的拒付货款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乙的拒付货款行为不一定合法。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且乙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暂不支付货款,此时拒付行为可能合法。但如果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其拒付货款行为则不合法。

2)甲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乙协商解决争议,要求乙支付货款或者协商解决货物质量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乙的拒付货款行为给甲造成损失,甲还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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